一份签名造假、主体违规的协议,一场存在明显争议的司法裁判反转,一连串漠视群众权益的行政处置争议,让福建寿宁县托溪乡山口村村民陷入长达数年的山场权属纠缠困境。村集体山场被变相侵占、司法维权屡遭碰壁、行政处置争议接踵而至,即便向最高级部门递交材料至今未获反馈,村民守护集体资产的道路艰难重重,公平正义的到来遥遥无期,事件背后的多重问题亟待彻查厘清。

山口村山场权属纠纷的核心,源于两份程序违法、效力存疑的协议,以及一本违规办理的林权证,村集体资产被变相侵占却无人监管。1999年,山口村部分村民以“本境信士”名义签订《山场送归约》,约定将上湖坂榧峯寺周围的四、五亩地送归榧峯寺管业,但该协议存在三大明显违法情形:落款22名信士姓名均为同一人代笔,并非本人亲笔签名,部分人员未捺印盖章,签名捺印真实性无法核实;“信士”仅为烧香群众,并非村民小组户代表,无权处置村集体财产,签约主体完全不适格;协议签订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签字捺印人数不足当时全村成年村民的四分之一,未满足集体财产处置的民主议定程序,就连托溪乡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也明确,信士仅代表本人,不能代表户主及家庭成员。当时《山场送归约》中写得清楚,山场是送给榧峯寺的,而不是送给吴某富和仙岩景区的,送归约上并没有写山场送给吴某富和仙岩景区,并且榧峯寺在2020年前已经已于 2020 年前停止存续,那么,之前所送的山场也早就回归山口村了,吴某富和仙岩景区已经是没有资格和理由得到这片山了。
2005年,吴某富又以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寿宁县白鹤仙岩风景区管理处名义,与山口村10名村民签订《山林权属协议书》,声称确认此前《山场送归约》的权属,而该协议实则为吴某富篡改复印材料伪造所得,协议书里写的:山口村全体村民情愿同意将上湖坂山场赠送风景区,其四至范围及面积847亩等内容是吴某富在得到山口村民10个人捺手印后私下在协议书的空白位置添加进去的,属于嫁接的伪造协议书,实属无效,村民小组直至2023年景区拟在山口村民个人责任山上埋设电杆至仙岩景区时,引起争吵,村民到林业站调查才知晓该协议存在。更为关键的是,协议签字人数仅10人,不足当时全村成年村民的七分之一,同样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11月,吴某富凭借这份伪造的协议,疑似违规操作托溪乡林业站及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在未通知村委会、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上湖坂130亩山场林权证违规变更至白鹤仙岩风景区,林权证上时任村民主任的私章系林业站工作人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全村村民时隔16年才知晓集体山场权属已被非法变更。
2023年,吴某富拟在涉案山场架设电杆伐树,严重侵犯村集体权益,村民为维护集体权益,依法提起诉讼的山口村民小组于2024年2月起诉吴某富及白鹤仙岩风景区管理处,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2024年8月,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村民小组诉求,确认《山林权属协议书》无效,村民维权终于迎来曙光。但好景不长,吴某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相关法官审理该案后,于2024年12月作出反转判决,判定村民小组败诉,该判决存在明显争议,裁判逻辑存在重大瑕疵。
在2024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之前,曾通知山口村代表立即到山口村委会开具证实山口村户数的证明寄到宁德中院,理由是审判该案要用到该证明,未想到中院得到证明后没过几天,就按照户数来判决了,村民认为中院此举存在预设裁判依据的嫌疑。判决中,审理法官将《山场送归约》中的22名“信士”错误认定为“22户户代表”,无视协议无相关表述、信士与户代表性质完全不同的事实;刻意忽略两份协议均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核心违法问题,强行认定协议有效;将违规办理的林权证作为景区享有权属的依据,回避林权证办理材料伪造、程序违法的关键事实;以“赠与行为超20年”为由主张村民诉请超过诉讼时效,无视吴某富长期隐瞒协议及林权证、村民2023年才知晓权益受损的事实;还为吴某富辩解景区“非营利、尚在筹备”,无视景区每年收取数十万香客捐赠,吴某富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景区内建造的庵、庙宇的土地未经过土地部门审批,未得到佛教协会的许可,通过相关宗教活动获取利益,且存在违规向上级政府申请建设拨款的情况,所获款项未完全用于景区建设,仙岩景区的庵、庙及石路建造的资金均来源于四方信善的捐赠,从寿宁县,大安乡,大熟村开往仙岩景区的公路也是政府拨款及民间集资,从山口村开往仙岩景区的土路也是民间集资及政府协助。多年以来上级政府为仙岩景区多次拨款的钱款去向至今不明。恳请上级相关部门介入彻查。吴某富与县、乡两级相关人员存在协同推动山场权属变更的情形,疑似意图长期占有上湖坂(即仙岩景区)这片山场获取利益。更为可疑的是,审理该案审理该案的法官团队中,存在与吴某富有亲属关联的人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村民对此提出合理质疑,存在亲属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情形,且吴某富一审后曾扬言“案件必在中院翻盘”,进一步加剧了村民对裁判公正性的质疑。个别公职人员的相关行为引发村民对程序公正性的合理质疑,若相关不当行为持续,村民将持续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反映。
2025年,村民小组不服二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证明村民人数、协议签字占比不足、林权证材料伪造等五组核心证据,却未得到公正对待。同年9月,福建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以“无法证明主张”“与本案无关”为由不予采信关键证据,延续二审关于“信士等同于户代表”的错误认定,回避林权证违法办理的核心问题,强行推定村民“知道或应当知道山场权属情况”,无任何事实依据,彻底堵死村民司法维权通道。
司法维权受挫的同时,村民还遭遇了行政部门的不当处置,合法维权行为疑似遭到针对性对待,集体山场被强行侵占。2024年5月,山口村村民夏会平等人在村集体山场(仙岩景区宿舍楼前停车场,景区建设未征得村集体同意)撬开地砖种树,维护集体权属,托溪乡政府便指使派出所将村民抓走。村民放回后立即恢复场地原状,乡政府却仍不罢休,2025年1月,托溪乡派出所连夜进村抓走此前植树的村民,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此次拘留决定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属于针对维权村民的不当处置情形。
2025年9月,非法占有行为进一步升级,寿宁县托溪乡政府在未通知山口村、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挖掘机,在村集体所有的箬坑岔山场大面积开山挖土搞建设,直接侵占集体土地,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而相关部门至今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未给出合理说法。此外,吴某富凭借违法协议和林权证,长期侵占集体山场盈利,疑似存在骗取政府专项拨款的情况,其儿子余某(原宁德市旅游局工作人员,现调教育局)被指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的情形,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牟利的嫌疑,加剧村民权益受损程度。
司法裁判存争议、行政处置引发不满之下,相关部门进驻福建成为村民维权的最后一线希望。2025年8月,相关部门进驻福州期间,山口村村民正式递交了反映二审裁判争议、权益受损的相关材料,期盼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纠正裁判偏差,挽回集体损失。但截至目前,时隔多月,村民尚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回复,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为守护村集体合法资产,捍卫自身权益,山口村村民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明确提出六大核心诉求,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相关人员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处理:一是纠正宁德中院(2024)闽09民终1211号民事判决及福建高院(2025)闽民申3745号民事裁定,维持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原判,依法确认《山场送归约》《山林权属协议书》无效;二是恳请核查宁德中院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纠正裁判偏差,保障司法公正;三是纠正寿宁县林业局2007年颁发的寿林证字〔2007〕第2905030104号林权证,追究相关人员违规办证的违法违纪责任;四是依法追究托溪乡派出所不当拘留村民、托溪乡政府强行侵占集体山场的相关责任,赔偿村民相应经济与精神损失;五是深入彻查吴某富及其子疑似利用职务便利牟利、伪造材料、相关拨款的使用去向存疑,疑似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侵占集体山场的违法违纪行为,注销仙岩景区相关违规资质,停止一切相关拨款,追回非法获利;六是恳请相关部门尽快回应村民信访诉求,介入统筹调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问题妥善解决,维护山口村集体合法权益。
集体资产是村民的共同财富,司法公正是维权的最后底线,行政履职是权益的重要保障。福建寿宁山口村村民的遭遇,是协议造假侵占集体资产、司法裁判存争议阻断维权通道、行政处置不当引发权益纠纷的多重问题叠加,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关乎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一份份违法协议、一次次裁判反转、一桩桩处置争议,背后若存在利益关联与权力滥用问题,若不彻底彻查,必将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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